久期财经讯,8月22日,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远洋集团”,03377.HK)发布公告,远洋控股中国于2023年8月14日及2023年8月22日分别刊登第三次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及补充议案的通知,并将在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8月30日期间以线上形式召开第三次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第三次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详情如下:
(1)修改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保障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优化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流程,并结合远洋控股中国实际情况,提请修改会议召开前十个工作日发出会议通知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责任,提请修改为: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应至少于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向公司债券全体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资料图)
(2)调整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安排及提供增信措施,以及增加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宽限期条款
为稳妥推进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工作,提请公司债券持有人同意将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安排按照如下方式进一步调整,且远洋控股中国承诺就公司债券的兑付增加如下增信保障措施:
(i)就公司债券本金(于本公告日期之余额为人民币20亿元)之兑付:
如经第三次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债券的本金兑付期限将调整为自2023年8月2日起十二个月(「兑付日调整期间」)。兑付日调整期间公司债券当期票面利率维持不变(按照年化利率4.0%计息)。
(ii)就公司债券利息之兑付:
如经第三次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则公司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9月2日、2023年10月2日、2023年11月2日、2023年12月2日、2024年2月2日、2024年5月2日、2024年8月2日。兑付日调整期间公司债券当期票面利率维持不变(按照年化利率4.0%计息),新增利息仍以当期待清偿公司债券本金余额为基数计息。
(a)将于2023年9月2日兑付本金之10%(即人民币2亿元);
(b)将于2023年10月、11月及12月以及2024年2月及5月各月份第二日兑付本金之5%(即人民币1亿元),即合共兑付本金之25%(即人民币5亿元);
及(c)将于2024年8月2日兑付本金之剩余65%(即人民币13亿元)。
(iii)增加公司债券增信保障措施:
如经第三次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远洋控股中国将以北京远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远新」)50%股权收益权为公司债券提供质押担保,并于2023年10月31日前(含当日)签署合法有效的增信文件合同。上述质押增信保障措施适用公司债券全部未付本息之和、违约金(如适用)等款项总额,担保范围涵盖公司债券项下远洋控股中国应付的本金、利息及因远洋控股中国违约(如有)而产生的应由远洋控股中国承担的罚息、赔偿款、违约金、手续费、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一切费用,担保期限至远洋控股中国在公司债券项下的清偿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或公司债券持有人已实现了质押担保合同项下全部质权之日。
上述调整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安排及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如经第叁次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则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对全体公司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债券的本息兑付安排即相应调整,并新增了增信保障措施,不再适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募集文件的有关约定。本次调整公司债券兑付方案不构成公司债券项下的违约事项。
(iv)增加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宽限期条款:
鉴于远洋控股中国目前的经营情况,为稳妥推进公司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提请公司债券持有人同意给予公司债券存续期内的本息兑付日连续15个自然日的宽限期。
如果远洋控股中国在存续期内本息兑付日起连续15个自然日内(「宽限期」)对公司债券应付本息进行了足额偿付或得到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豁免,则不构成远洋控股中国对公司债券的违约。为避免疑义,宽限期截止前不视为远洋控股中国违约,宽限期内不设罚息,不另行设置或产生违约金、逾期利息和罚息等,按照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继续支付利息。
第三次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将取决于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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