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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沙堰法庭圆满化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不仅快速为劳务者生命健康权提供了法律救济与保护,还有力化解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2021 年10月18日,马某受雇于某新材料科技公司,岗位为作业员。2022年2月18日16时左右,马某在公司车间工作时被机器轧伤,造成原告马某右手受伤。事故发生后,马某被送至医院治疗。经司法鉴定,马某右手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双方协商未果后,马某将某新材料科技公司诉至新野县法院,请求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0003.20元。
原告马某在诉讼中申请对被告某新材料科技公司财产进行保全。办案人员经调查发现,被告某新材料科技公司当前经营状况良好,转移资产或者躲避执行的风险并不高,如果执意保全被告公司账户,将对被告公司经营状况造成一定影响。经过利弊分析和耐心劝说,承办法官说服原告马某放弃对公司经营账户的保全,变更为对公司固定资产的保全。
为进一步降低对被告某新材料科技公司经营的影响,法庭对该案件优先排期、优先开庭。庭审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并非不愿意赔偿原告马某损失,只是因为不认可原告马某的九级伤残鉴定。法庭便积极组织双方重新选择鉴定机构,经重新鉴定,原告马某构成十级伤残。承办法官遂在此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原告释明具体的法律规定、赔偿项目及标准,向被告某新材料科技公司告知调解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好处及执行对企业的不利影响。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多次协调下,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法院及时将被告某新材料科技公司资产进行解封,被告在解封后及时将赔偿款全部赔付到位。
近年来,新野县人民法院沙堰法庭以能动司法践行公正与效率,主动转观念、增本领、优服务、抓调解、促和谐,将调解贯穿于办案全过程,民事调解率长期保持在50%以上,一半以上的案件通过诉前、诉中调解实现案结事了,切实让人民群众在矛盾化解中感受到了司法的正义与温情。(供稿:新野法院 岳冰 杨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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