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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部署,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澳门金融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具体包括: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支持更多大湾区居民参与试点;扩大参与机构范围,新增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作为参与主体,为“南向通”(即内地投资者购买港澳发行理财产品)“北向通”个人客户提供投资产品及相关服务;扩大“南向通”“北向通”合格投资产品范围,更好满足大湾区居民多样化投资需求;适当提高个人投资者额度;进一步优化宣传销售安排,引导金融机构为大湾区居民提供优质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