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近日,“40后”“50后”年迈老人因口角纷争大打出手。在办案法官、镇村干部、人民调解员、法援律师及双方子女的多方调解下,两位老人终于化干戈为玉帛,达成和解协议,彻底化解双方多年的积怨,实现了案结事了,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20日,王某(1948年出生)因怀疑李某(出生于1950年)折断其家地里的玉米,于是拿着被折断的玉米秆到李某家门口对其进行辱骂,随后双方互相辱骂,王某用玉米秆敲击李某的头部将其打伤。李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3600余元。西平县公安局对王某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500元,因王某系70周岁以上人员,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对李某以侮辱行为罚款200元。双方因医药费赔偿等事宜,经当地有关部门多次调解,但效果并不理想。2023年10月,李某向西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各种损失4000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类型的纠纷案件,当事人通常情绪激动,矛盾尖锐。为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纷争,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及时查阅卷宗、了解案情,迅速开通特殊利益群体保护“绿色通道”,优先传唤当事人,优先调解,积极开展案件审理工作。经开庭审理得知,两家因地陇排水、玉米秆折断、历史遗留等矛盾致使积怨丛生,多次发生纠纷。经过庭审答辩、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依法查明了案件事实,庭审中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然而双方始终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王某态度强硬拒不赔偿,调解无疾而终。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年事已高,系同村村民,在同一村落生活几十年,生活环境固定,子女年龄相仿,抬头不见低头见,如不能彻底化解双方纠纷,有可能导致积怨加深,甚至会延伸到下一代。在庭审调解失败后承办法官并没有气馁,反而开始展开庭后调解工作。承办法官联系镇村干部和属地人民调解员就地参与调解,利用他们长期在当地生活工作、民情民风熟悉的优势,与双方促膝长谈,劝导双方应以保重身体为要,退一步海阔天空。先是安抚双方情绪,引导换位思考,着重从情理方面,对双方进行了耐心教育,讲解邻里之间诚信和谐友善、互谅互让的美好道德品质,维护和谐和睦的睦邻友好关系需要双方共同努力。承办法官又联系西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参与调解,法援律师着重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法律责任等角度进行了利害分析,促使双方理智对待纠纷。由于双方矛盾较深,经过数次调解仍然没有取得良好效果,在一筹莫展之际,承办法官从人民调解员处得知,双方子女系同村发小,小时候在一起上学,年轻人明事理,关系还不错,有发挥积极作用的可能。于是主动联系上双方子女,经过一番劝说,双方子女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各自做家人的工作。
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最终在承办法官、镇村干部、人民调解员、法援律师和双方亲人的共同努力下,通过“背靠背”“面对面”等多种方式调解,经过长达一个多月的努力,最初“剑拔弩张”的当事人,关系有所缓和,逐渐认识到邻里之间和气为贵。被告王某主动认识错误并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用,双方打开心结、握手言和,解开了两位婆婆多年之间的“疙瘩”。
法院寄语:
判决不是案件的重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审判和调解有效结合,才能达到化干戈为玉帛之效果。民事审判工作涵盖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各方面,直接反映广大民众期待与诉求,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人民法庭审理好各类民事案件是保障和服务民生的重要内容,也是营造安居乐业、和谐稳定、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司法实践。人民法庭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要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引领社会风尚,强调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规范作用,引导群众通过平和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五沟营法庭坚持人民法庭的司法主导与基层社会治理相结合,充分发挥镇村干部和人民调解员地熟、人熟、情况熟的优势,加强与派出所、司法所、综治中心和群众自治组织的共建、共联整合社会治理资源,秉持“尊重群众、为了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工作方式,尊重良善风俗和社情民意,创新调解工作方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诉讼之外,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近年来,西平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推动源头预防,就地实质化解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引导基层群众优先选择人民调解等非诉方式,夯实诉源治理,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坚持诉源、诉前、诉中、判后全过程调解、全链条发力,逐步形成具有“西平特色”的诉源治理新模式。(冯占华樊浩强)
标签: 西平县